100702 药物制剂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时间:2024-07-16浏览:10

药物制剂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100702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全国统考

过程性考核课程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全国统考

过程性考核课程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全国统考

过程性考核课程

4

14540

药理学(本)

5

笔试

全国统考

14541

药理学(本)(实践)

1

实践


5

14536

药剂学(本)

6

笔试


14537

药剂学(本)(实践)

2

实践


6

03747

药物制剂工程

4

笔试


7

14550

药物化学(本)

4

笔试


14551

药物化学(本)(实践)

1

实践


8

14546

药物分析(本)

5

笔试


14547

药物分析(本)(实践)

2

实践


9

14556

药用高分子材料学

6

笔试


10

03741

药品检验技术

4

笔试


11

14554

药物制剂工程技术与设备

6

笔试


12

07950

药学导论

5

笔试


13

14213

生物技术综合实验(实践)

6

实践


14

14971

药物制剂(本科)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实践


学分合计

70学分


说明:

1.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医药类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的医药类在职人员方可报考。

2.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设计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医药类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毕业设计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物制剂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4.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5.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