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01 药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时间:2024-07-16浏览:11

药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100701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

方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全国统考

过程性考核课程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全国统考

过程性考核课程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全国统考

过程性考核课程

4

14546

药物分析(本)▲

5

笔试


14547

药物分析(本)(实践)

2

实践


5

14550

药物化学(本)

4

笔试


14551

药物化学(本)(实践)

1

实践


6

14536

药剂学(本)▲

6

笔试


14537

药剂学(本)(实践)

2

实践


7

14540

药理学(本)

5

笔试

全国统考

14541

药理学(本)(实践)

1

实践


8

07950

药学导论▲

5

笔试


9

14544

药事管理学(本)

6

笔试

全国统考

10

14380

物理化学(药)

6

笔试


11

02087

分子生物学

6

笔试


12

14593

有机化学(药本)

6

笔试


13

05524

药用植物与生药学

4

笔试


14

10394

药学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实践


学分合计

72学分


说明:

1.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医药类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的医药类在职人员方可报考。

2.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医药类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2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4.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5.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