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在药学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非学历教育授课专家,旨在通过整合校内外优质师资与行业资源,构建开放共享的非学历教育平台,共同打造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和影响力的课程体系,更好地服务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的专家群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思政教育专家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及党建研究领域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党的理论体系与意识形态工作,能够在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廉政教育实践、青年思想引导等方面开展相关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二)党政管理专家
在政府治理、公共政策、机关事务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机制,能够在公共政策解读、政府效能提升、行政改革实践、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关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三)医药监管专家
在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合规体系构建、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等领域具有监管实务经验,熟悉《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能够在监管政策分析、稽查执法实务操作、检验数据合规性审查等方面开展相关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四)医保系统专家
在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医保基金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具有实务经验,能够在医保政策深度解读、医药价格谈判与带量采购策略等方面开展相关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五)药学服务专家
在临床药学服务、医院药事管理、社会药房运营、合理用药指导等领域具备实务经验,熟悉《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能够在处方审核与用药监护、特殊药品规范化管理、药学服务创新模式、药品不良反应、药师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相关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六)医药产业专家
在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发、生产、流通、设备/工程管理,以及在医药企业投融资、人力资源、财务风险管理、企业出海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针对医药全产业链某一具体方面进行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七)前沿技术专家
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元宇宙、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领域具备研发攻关或产业化实践经验,或熟悉技术演进趋势与跨行业应用场景,能够在技术原理解析、行业解决方案设计、商业化路径规划等开展相关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
(八)教育教学专家
在高等教育领域特别是医药类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师发展、课程思政、教学成果培育、学校综合治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经验或取得一定的成果,能够开展相关主题的课程开发或课程教学工作。主要依托中国药科大学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参与相关职教国培项目的课程开发及课程教学。
二、授课对象
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围绕医药产业全领域,主要面向药品监管干部、医保系统干部、医药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医药院校师资、药学服务人员等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专业基础扎实、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学术或实践水平以及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培训课程开发或授课任务;
3.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在行业内具有充分实战经验或一定的影响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结合自身专业特长,配合开发新的培训课程体系,拓展学校非学历教育的课程资源;
3.结合具体需求优化教学方式,提升学员学习效果;
4.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声誉和学员权益。
五、劳务报酬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财务标准为参与相关工作的老师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并为入库专家颁发聘书。劳务标准详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劳务酬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药科大学期刊临时性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药大〔2022〕45号)等文件。
六、报名时间
本通知长期有效,本轮报名截至2025年05月30日。
七、报名程序
(一)申请
有意愿申报的专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打开报名链接https://www.wjx.cn/vm/YTk5boM.aspx,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者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二维码
(二)审核
征集时间截止后,集中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试讲,确定入库人选。
(三)入库
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向符合条件并参与培训相关工作的专家发放聘书。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移出师资库:
①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品行不端、侮辱学员、学术不端、接受不当利益等师德师风问题;
②存在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或法律等行为;
③未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造成负面后果;
④教学评价满意度持续偏低;
⑤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承担授课任务。
八、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3271396
邮箱:cpuliq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