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洪**学生入学资格的决定

时间:2026-04-30浏览:10

为加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中国药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继教〔2023〕2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学院教学点对所管理的洪**认真履行了联系和告知义务。目前,洪**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故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洪**取消入学资格公示名单


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取消入学资格公示名单


序号

年级

姓名

性别

考生号

层次

专业

校外教学点

1

2025

洪**

2432010521400030

专升本

药学

南京校本部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