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中国药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继教〔2023〕2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学院教学点对所管理的洪**认真履行了联系和告知义务。目前,洪**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故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洪**取消入学资格公示名单
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洪**取消入学资格公示名单 | |||||||
序号 | 年级 | 姓名 | 性别 | 考生号 | 层次 | 专业 | 校外教学点 |
1 | 2025 | 洪** | 男 | 2432010521400030 | 专升本 | 药学 | 南京校本部教学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