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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2022-05-06 09:23:36来源:系统管理员浏览:871
    
各教学点、合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函授站点招生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和各教学点、合作单位实际情况,统一制作相关材料用于招生宣传。

2.各教学点、合作单位的招生宣传工作须纳入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学校法人书面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广告宣传。

3.未经用户同意,各教学点、合作单位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4.发现涉及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各教学点、合作单位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并协助进行交涉、澄清、处理、消除影响。

5.对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全面保障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上述通知,请各教学点、合作单位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联系人:孙如宁  025-8327151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