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药品检查员培训课程与师资队伍的通知

时间:2021-06-17浏览:47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遵循科学监管规律,强化药品监管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实现学校继续教育“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我校教育服务社会职能,优化我校职业药品检查员培训工作,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面向校内、外征集药品检查员培训课程与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讲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专家,从事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领域教学与实践工作,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2)各级药品监管机构、食品药品检验院、医药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管理者,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3)曾是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医药行业重大决策的主要参与人;

二、相应权利

专题征集入库后,学院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课程开发费。参与授课按相关规定给予讲课费。

期待专家们根据自己的研究特色和方向凝练可供药品检查员培训的(系列)讲座、专题课程等,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合力形成有中国药科大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的非学历培训资源库,进一步发挥高校服务社会职能。

三、征集形式

请填写《药品检查员培训课程与师资队伍征集表》(附件2),于2021年7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药品检查员培训讲师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

附件2:药品检查员培训课程与师资队伍征集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cmscdn.chinaedu.net/uploadfile/2021/0617/20210617113256919.doc

 

 

 

 

            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