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相关师生:
为充分激发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及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加强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建立中国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药大继〔2025〕6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集体荣誉:优秀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
评选范围:2026年1月前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且招生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
评选标准:
1.通过上级部门和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5-2026学年考核评估;
2.及时、准确、有效地关注教学评价与反馈,并能据此及时调整,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3.教育部论文抽检无不合格情况,且无学生投诉、无舆情等问题;
4.注重创新,管理有特色,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的创新发展。
(二)教师荣誉: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2025-2026学年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接本”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命题教师、论文指导教师。
评选标准:
1.任课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师德师风行为准则,熟悉自学考试教育规律,自学考试任课教师所授课程的通过率应在70%及以上,学生满意度较好;
2.命题教师:按照自学考试命题规范及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命题工作,课程通过率在70%及以上(实际参与考试学生人数需满足30人及以上),或者所命制课程试卷获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优秀试卷;
3.论文指导教师:至少指导8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毕业论文;且近两年指导的论文无教育部抽检不合格情况;指导学生学位获取率排名靠前。
4.积极参与或组织教师参与自学考试的课程建设、教学比赛或教学研究等改革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学生荣誉:
1.优秀自考生
评选范围:2023、2024、2025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接本”在籍考生。
评选标准:2025-2026学年所有应考课程(不含补考)成绩平均分75分及以上。
2.优秀班干部
评选范围:2023、2024、2025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接本”在籍且担任班干部至少满一年的考生。
评选标准:2025-2026学年总成绩在整个班级排名前30%,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能高质量协助班主任完成相应工作。
3.优秀毕业生
评选范围:2025年12月、2026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接本”应届毕业生。
评选标准:总成绩排名全班前30%;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且论文总评成绩优秀。
4.杰出贡献者
评选范围: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生、历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评选:
(1)毕业后继续深造,实现学历进阶,如从专科提升至本科,或获取硕士、博士学位者;
(2)不断精进专业能力,获得多项高含金量职业资格认证,或积极参与行业高端培训、进修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与显著成果者;
(3)在所从事的岗位上长期坚持学习与研究,并将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文化创作等领域发表高质量成果,如出版专著、发表高质量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专利等者;
(4)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宣传和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并在单位、社区、行业、家庭内践行引领,带动身边人共同学习,塑造终身学习型家庭或组织者;
(5)在从事的行业或工作领域成绩卓著,成为学术精英、商业领袖、政府领导、创业典范、职业先锋、公益人物等;
(6)因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
(7)为母校、学院建设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
(四)管理人员荣誉:优秀管理人员
评选范围: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教务、考务、考籍等管理工作,且从事相关管理工作至少满两年的人员。
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章制度;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在招生宣传、教学组织、考籍管理、考试报名、学生管理等工作中表现出色,不断创新管理工作方法,推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管理期间无工作失误、无学生投诉和无舆情等情况。
二、评选流程
1.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依据药大继〔2025〕66号文件要求,动员集体或个人申报,其中“杰出贡献者”可由个人直接向学院申报。拟申报优秀集体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个人需填写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各类个人荣誉不得兼报。
2.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按序推荐候选人,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个人荣誉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评估表、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公章后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3.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选小组对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三、获奖名额
1.集体荣誉:优秀校外助学点1所、“专接本”院校1所。
2.教师荣誉:优秀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名。
3.学生荣誉:(1)优秀自考生、(2)优秀班干部、(3)优秀毕业生、(4)杰出贡献者,原则上总计不超过25名。
4.管理人员荣誉:优秀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
四、评优表彰
对经评选确定的获奖者,学院将依据《关于建立中国药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药大继〔2025〕66号)颁发相应荣誉证书或其他奖励。所颁荣誉证书均统一加盖中国药科大学印章。
五、其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从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中选拔出具有代表性的学生、教师,总结梳理形成优秀案例材料,联合学院共同做好优秀个人先进事迹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天伦、周子琪
联系电话:025-83271559
电子邮箱:1620234764@cpu.edu.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
1.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专接本”院校评估指标体系
2.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
3.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班干部”申报表
4.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5.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申报表
6.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杰出贡献者”申报表
7.中国药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个人荣誉报名汇总表